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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政府采购机构简介
 
  菏泽市政府采购工作始于1999年。菏泽市财政局成立了菏泽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菏泽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关于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工作相分离的规定,我市对市级政府采购运行体制做了重大调整,于2003年8月成立了菏泽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和菏泽市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菏泽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5人,隶属市财政局;菏泽市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为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14人,隶属市政府,挂靠市财政局,内设综合、业务、结算科三个科室。
  菏泽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确定并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本级政府采购计划。
  二、受理单位采购申请,落实采购资金。受理市直单位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会计工作站审查并签署意见,由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和会计工作站负责落实采购资金后,政府采购办公室对其申报的采购项目和资金等进行审核。
  三、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办理委托采购手续。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申请,确定采购方式,填制《政府采购立项通知单》和《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委托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会同有关监督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四、参与较大型采购项目的验收。依据采购合同,与政府采购中心共同参与较大型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五、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及时督促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的拨付,并每月与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核对。
  六、受理供应商投诉。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可依法向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政府采购办公室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和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七、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对采购人(单位)、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进行调查,作出处理决定。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八、负责政府采购宣传、信息管理、政府采购人员业务培训和县区政府采购业务指导工作。搞好政府采购宣传工作;定期对各级采购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监督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定期对市县(区)采购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负责收集汇总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数字资料;加强对县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督促和业务指导。
  菏泽市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政府招标采购方案。依据政府采购办公室委托的采购项目和确定的采购方式,对采购项目进行立项,细化采购内容,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完成时间,确定项目评审原则和具体要求。
  二、制作和发布政府采购文件。根据招标采购方案编制政府招标采购文件,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三、组织政府招标采购活动。依据政府招标采购文件,组织开标、评标、询标、定标活动,并在规定媒体公布中标信息。针对采购项目的特点,在市内外聘请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并邀请有关监管部门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对招标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
  四、签署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采购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承诺,与中标单位签署采购合同,或监督中标单位和使用单位签署采购合同,并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五、政府招标采购项目的验收及结算。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规定,参与较大型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依据采购合同的付款约定和项目验收单及时支付货款。
  六、政府招标采购文档管理。搜集整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按项目分类归档管理,并接受政府采购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政府招标采购统计和财务会计工作。根据政府招标采购完成情况,按期编制采购情况统计表,做好采购项目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八、健全内部制度,搞好业务培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明确采购人员职责分工,搞好业务培训学习,提高采购人员素质。
 
 
菏泽市政府采购中心主办
联系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西路 128 号
联系电话:
0530-5613723
邮编:
274000
传真:
0530-561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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